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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诉讼费怎么收取 亲生父母请求解除收养关系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6日 Tags: 解除收养关系诉讼费怎么收取,亲生父母请求解除收养关系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 奉贤婚姻律师     http://www.fxhyls.com/

 欧香英律师奉贤婚姻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慧谷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解除收养关系诉讼费怎么收取

  诉讼已经是现代社会解决社会纠纷的一种普遍方式,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我国的法律也明确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做到透明公开,以保障大家的权利,那么,解除收养关系诉讼费怎么收取呢,且看为你一步步解答。




  一、诉讼费包括哪些


  根据的相关规定


  1、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2、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3、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申请保全措施;


  申请支付令;


  申请公示催告;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申请破产;


  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二、非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是否还有其他费用支付


  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最后,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属于非财产案件,因为它只涉及身份关系变更的内容,解除收养关系纠纷诉讼费怎么收取的问题也就清楚了,参照以上收费标准,每件解除收养关系的纠纷案件的诉讼费在50到100元之间,具体的费用看各地的法院规定,法官判断,合理收取诉讼费。



亲生父母请求解除收养关系需要什么条件

  如今,各种拐卖儿童的手段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有些不幸的家庭,孩子就这样被拐卖了。有些父母倾尽全力去寻找孩子,多年后终于寻找到了自己的孩子。那么亲生父母请求解除收养关系的话,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今天就带您一起了解下亲生父母请求解除收养关系需要什么条件。




  一、亲生父母请求解除收养关系需要什么条件


  解除收养关系应同时满足3个条件:


  1、打拐解救儿童被收养后,公安机关查找到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者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又查找到该儿童;


  2、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3、经公安机关确认该儿童确属于被盗抢、被拐骗或者走失的。


  但是,如果儿童的生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出卖或者故意遗弃儿童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已成立的合法收养关系不受影响。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条件


  根据26、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和方式


  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第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第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骨肉分离是多么残忍的事,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罪不可恕,我们对于自己的孩子也要好好看护。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亲生父母请求解除收养关系需要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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